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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住宿协议书

宾馆住宿协议书

甲方(宾馆):
地址:
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
联系电话:

乙方(住客):
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:

联系电话:__

甲乙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协商一致,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住宿服务事宜,订立本协议。

第一条 住宿服务

1.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房间,房间号为,房型为
1.2 住宿期限:自
时至时止。
1.3 住宿费用:人民币
元/(天/间),共计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1.4 付款方式:乙方应于__(入住时/退房时)支付全部住宿费用。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。

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
2.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、卫生标准的客房及相关设施、设备。
2.2 甲方应保证客房设施、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,如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,甲方应及时修复或调换房间。
2.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隐私权,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为维护公共安全、处理突发事件等必要情形外,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乙方客房。
2.4 甲方应对乙方寄存的行李物品尽到妥善保管义务,但贵重物品、现金、有价证券等除外,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甲方前台免费保管并办理寄存手续。
2.5 甲方有义务维持宾馆公共区域的秩序与安全。

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
3.1 乙方有权按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客房及相关设施、设备。
3.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住宿费用。
3.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合理规章制度,爱护客房及相关设施、设备,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。
3.4 乙方不得在客房内从事赌博、吸毒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
3.5 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,对于未按规定寄存的贵重物品等发生的损失,甲方不承担责任。
3.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将客房转租、转让或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商业活动。

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

4.1 协议期内,如乙方需提前退房,应提前小时通知甲方。甲方可扣除相当于天房费的违约金后,退还剩余款项。
4.2 协议期内,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(如客房设施重大维修、不可抗力等),应提前通知乙方,并为乙方妥善安排同等标准的其他客房或全额退款。
4.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,并要求乙方立即退房且不退还已付费用,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应赔偿:
(1)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严重违反宾馆规章制度的;
(2)严重损坏客房设施、设备且拒绝赔偿的;
(3)未经允许留宿他人或转让客房的。

第五条 免责条款

5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火灾、战争等)、政府行为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,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。
5.2 因乙方自身原因(如突发疾病、财物保管不当等)造成的损失,甲方在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不承担责任。

第六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七条 其他

7.1 本协议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7.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7.3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7.4 通知与送达:本协议履行过程中,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、短信、传真)送达以下地址。一方变更地址的,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按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。
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
日期:__日

乙方(签字):
日期:

(以下无正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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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8 16:22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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